自闭症的诊断标准有哪些更新?
发布时间:2025/2/14 8:39:49 来源:唐山世纪星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:82
自闭症诊断标准的更新要点
1. 诊断分类的简化与统一
2013年发布的DSM-5诊断手册将原有的五种自闭症亚型(包括阿斯伯格综合征、儿童崩解症、雷特综合征等)合并为单一诊断类别——自闭症谱系障碍。这一改变解决了过去不同亚型界定模糊、诊断不一致的问题,所有相关症状现统一归入谱系障碍范畴。 2
2. 三级严重程度划分体系
新版诊断标准引入功能等级评估,将自闭症谱系障碍划分为三个等级:1级(需要支持)、2级(需要较多支持)、3级(需要极大支持)。这种分级方式替代了原有的亚型分类,更有利于个性化干预方案的制定。 2
3. 核心症状标准的调整
DSM-5将诊断标准从三大核心领域(社交障碍、语言障碍、刻板行为)简化为两大维度:社交沟通缺陷和限制重复行为。原先的语言发育延迟不再作为独立诊断标准,但要求症状必须在童年早期显现。 2 1
4. 特定亚型的重新归类
雷特综合征因明确的基因突变机制被移出自闭症谱系,成为独立的神经系统疾病诊断。原先的PDD-NOS(非典型自闭症)诊断类别被取消,相关病例依据症状严重程度纳入谱系障碍的不同等级。 2
5. 诊断年龄范围的扩展
虽然仍强调症状需在发育早期出现,但取消了DSM-IV中关于”3岁前显现”的严格时间限制,允许对症状表现较晚但符合其他标准的个体进行诊断。这提升了青少年和成人患者的诊断可能性。 2 4
这些更新反映了对自闭症本质认知的深化,强调症状的连续性和个体差异性,同时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评估框架。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阿斯伯格综合征等术语已不再是官方诊断名称,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可能被用作描述性用语。